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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金融服务难题有望进一步缓解

发布日期:2020-12-15 11:35

重庆日报记者12月9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就普惠金融服务的成本问题、金融机构的动力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我市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难题有望得到进一步缓解。

据了解,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的奖励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的补贴,重点支持对象是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和小微企业,专项资金实施期限暂定到2022年。

《办法》明确提出,对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担保贷款业务,专项资金给予贴息支持。对今年12月31日前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50%;明年开始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BP(即基点)以下部分由个人和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方式由原来的一年一兑付调整为3个月一兑付。

《办法》还规定,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定向费用补贴。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可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为机构(网点)开业当年(含)起的5年内。还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成效突出的单位。

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我市去年启动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拟连续3年每年确定4个试点区县,由专项资金对每个区县奖励5000万元,旨在支持区县建立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加大力度“支小助微”。目前,在已开展试点的江北、荣昌等8个区县,金融机构放贷意愿增强,融资的可及性、可得性有所提高。

该人士还透露,今年我市已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等主体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截至目前,通过银行保险机构推出的下沉网点、增加人力、布设机具、渠道互通等方式,重庆38个区县的795个乡镇和7697个行政村基本做到了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普惠金融发展的成果可感可触。

(原载2020年12月13日《重庆日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