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柳荫镇王婆婆的申请,并依法向被申请人杨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裁定从即日起禁止杨某骚扰、跟踪、接触王婆婆。
经法院审查核实,申请人王婆婆年近九旬,体弱多病。王婆婆的女儿吴某与杨某是夫妻关系。近年来,杨某与吴某因家务琐事频繁产生纠纷,杨某曾将吴某殴打致残。从2020年10月1日起,因找不到吴某,杨某多次采取闯入王婆婆家中或在街上跟踪王婆婆等方式寻衅滋事,对王婆婆进行言辞攻击。王婆婆曾于2020年10月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对王婆婆和杨某之间的纠纷进行了处理。王婆婆认为女婿的行为严重威胁了自己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遂申请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在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杨某对家庭成员吴某存在殴打行为。根据王婆婆到庭陈述意见及本案事实,可认定王婆婆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王婆婆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上述裁定。
作出裁定之后,区人民法院柳荫法庭除了将裁定书向双方当事人依法送达外,还向双方各自村(居)委会、当地派出所等单位依法进行送达,并通过电话告知受送达单位做好家庭暴力防控工作。
发出人身保护令之后,经法官电话回访及当面了解情况,王婆婆口头表示杨某对其骚扰情况已经明显缓解,法官告知其遇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及时保护家庭成员,尤其是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人身安全,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力法律武器。本案中,如被申请人杨某违反禁令,人民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霍吕